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功能,推进“学校为指导、学院为主体、教研室为核心”三级教学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内容与标准
教研室工作评估项目包括教研室基本建设、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教学基本建设等5项评估项目和1项自选特色项目,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评估组织与程序
教研室评估实行教研室、学院、学校自下而上的三级评估机制,即教研室自查自评、学院(部)全面评估、学校抽查评估,其中以教研室和学院(部)评估为主,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抽查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一)教研室自查自评
各教研室组建自查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自查自评工作。每学年度工作结束时,对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所列项目和内容,对上学年度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附各评估项目自评结果)报所属学院(部),对于较突出的问题要形成专项报告报所属学院(部)研究解决。
(二)学院(部)全面评估
各学院(部)成立由有关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和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部)教研室工作的评估。对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所列项目和内容,结合教研室自查自评报告,对本学院(部)各教研室上学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各教研室自查自评质量进行评价,形成本学院(部)教研室工作评估报告(附各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及教研室自查自评质量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抽查评估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学术委员会有关成员及专家组成的教研室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专家组,负责全校教研室工作评估的组织与实施。学校专家组每两年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抽查评估,其中学院(部)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者全部参评,评估结果作为教研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教研室主任评选的依据。专家组对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所列项目和内容,结合学院(部)及教研室两年的评估结果,对教研室工作、学院及教研室评估质量以及评估整改情况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评估,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检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评估和验证,形成学校教研室工作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
三、评估结果及应用
评估结果主要以各学院(部)教研室工作评估结果为准,其中接受学校抽查评估者以学校评估结果为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评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被学校评估为教研室工作先进集体或优秀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教学项目建设与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评估为不合格者,责其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评估结果与学院(部)教学工作考核、教研室主任聘任及津贴挂钩。
四、评估要求
学校教职工要深刻认识评估的意义与目的,时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实现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切实发挥教研室功能。评估工作要客观公正,学院(部)评估结果在本学院(部)公示,并在全院(部)教职工大会上详细反馈。凡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视为评估不合格,教研室及所属学院(部)取消当年相关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